4月11日,陕西高院通报,张扣扣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新闻回顾
年2月15日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张扣扣潜逃。
年2月17日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于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年9月27日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提起公诉。
年1月8日
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扣扣进行最后陈述。
官方通报张扣扣除夕杀人案
南郑宣传官方网微博截图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
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年至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
案发现场
张扣扣的家
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张扣扣之母被杀案情况
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3元。
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我们受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案发以来,引起社会广泛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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