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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劳动获得薪酬
本是天经地义
维护合法权益上门讨薪
也是理所当然
但是用错了方法
也得不偿失
8月7日10时许,广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建筑工地工作人员报警称,在下溪街道辖区一工地上,有一名男子爬上二十多米高的塔吊,扬言拿不到工钱就要跳下……
接报后,民警和消防官兵随即赶到现场处置。现场,该男子爬到工地塔吊的大臂中段,在烈日暴晒下情况十分危险。
通过民警耐心劝导,该男子仍拒不下来。为防意外发生,消防官兵立即在塔吊下方铺设充气垫,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准备。同时,民警又不断与该男子进行沟通,安抚他的情绪。据了解,该男子叫方某瑞(上饶县人),闹这么大动静是因其在该工地搭钢架未及时拿到工钱。
随后,在工程业主方、施工方共同努力劝解下,方某瑞在塔吊大臂上呆了近一个半小时后才自行安全下来。
虽然讨到了薪,但这样极端的行为已经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方某瑞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讨薪维权,
切勿走极端道路,
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一般的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处理:
1、搜集证据
收集有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2、协商
正常来说,发生纠纷时劳动者首先应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和平解决问题。这样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好处,可以降低纠纷处理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生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意见分歧过大的话,再考虑用法律的方式处理。
3、调解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法通过协商处理纠纷的话,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这些组织申请调解。当然,调解并非必要的环节,如果劳动者觉得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仲裁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话,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最长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申请仲裁需要注意时效性,超过一年的仲裁申请将会被驳回。
5、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有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时候才能起诉。而且,劳动者需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之内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书。再次特别强调:诉讼之前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环节,但是一定要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二审判决是劳动争议的最终处理结果,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审判事实或者程序有误的情况下,才能向省高院继续起诉。
警方再次提醒
无论是讨薪还是要债,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不要试图通过过激行为来讨薪要债,因为这样,有可能将自己陷入违法的深渊或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来源:广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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